加入日期: | 2009.05.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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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止日期: | 2009.05.21 |
招標業(yè)主: | 廣州市越秀區(qū)衛(wèi)生局 |
招標代理: | 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|
地 區(qū): | 廣州市 |
內 容: | 1. 交通便利,適合用于建設社區(qū)醫(yī)療服務中心,須使用建筑物的首層,方便出入; 2. 必須是產權清晰的現樓,合計面積約2010平方米。 |
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受廣州市越秀區(qū)衛(wèi)生局委托,擬就其社區(qū)醫(yī)療服務中心用房項目進行政府采購,邀請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加報名,有關事項如下:
一、采購單位:廣州市越秀區(qū)衛(wèi)生局
二、采購項目:社區(qū)醫(yī)療服務中心用房
三、項目最高限價:人民幣937.1203萬元(不含稅費)
四、采購項目內容
(一)選址:廣州市中山一路49號附近,屬梅花村街轄區(qū),建筑物須為公共配套建筑設施。
(二)要求:
1. 交通便利,適合用于建設社區(qū)醫(yī)療服務中心,須使用建筑物的首層,方便出入;
2. 必須是產權清晰的現樓,合計面積約2010平方米。
(三)交易稅費:采購人承擔。
(四)交吉時間:簽約后 1個月內。
五、投標人資格要求
參加本項目投標的投標人除應具備《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二條供應商資格條件外,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:
(一)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,在廣東省內有固定住所;
(二)必須為標的物權屬人或代理銷售商;
(三)若報價人為代理銷售商,必須提供報價標的權屬人出具的《代理銷售合同》或有效的授權銷售文件。
六、報名要求
(一)報名時間:2009年5月11日至2009年5月21日(辦公時間內)
(二)報名地點: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
(三)報名的供應商須提交以下資料復印件
1. 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或登記證副本或身份證明文件;
2. 報價人若為房地產開發(fā)公司應提供房地產企業(yè)資質證書;若為自然人代理的,應提供權屬人的代理銷售證書;若為中介機構,應提供中介資質證書及代理銷售證書;
3. 標的物的權屬證書或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》(需提供原件驗證,驗證后退回);
4. 項目相關資料及報價人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。
(以上資料請列明清單,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,按順序裝訂。)
七、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、地址和聯系方式
(一)采購人聯系方式
采購人名稱:廣州市越秀區(qū)衛(wèi)生局
地址:***
聯系人:謝小姐 聯系電話***
(二)采購代理機構聯系方式
名稱: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
地址:***
郵編:510175
采購項目聯系:020-22330232 潘小姐 傳真電話:***
辦公時間:周一至周五8:30~12:00,14:00~17:30